金年会

财務處
 首頁  通知公告  政策法規  管理制度  服務指南  收費公示  資料下載  繳費平台 
  管理制度
當前位置: 首頁 > 管理制度 > 正文

金年会差旅費管理辦法

2017-10-17 09:4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學校國内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根據《河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冀發[2014]10号)和《河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冀财行[2014]42号)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學校各類資金開支的差旅費。

第四條 嚴格執行公務差旅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控制差旅費規模;嚴禁無實質内容、無明确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内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用。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點擊浏覽下一頁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七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嚴格控制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須事前經院長批準方可乘坐。

第八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一條 自2016年1月1日起,住宿費标準按照《河北省财政廳關于調整省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标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冀财行[2015]114号)規定執行(見附件)。

第十二條 廳(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标準間。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别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标準限額内,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夥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 夥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給予的夥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條 夥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100元。公務差旅期間不再報銷餐費。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夥食費。

第五章 市内交通費費

第十七條 市内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内交通費用。

第十八條 市内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按規定包幹使用。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由學校派車出差的,不再報銷市内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公務差旅事前須填寫公務差旅審批單,履行以下分級審批程序:

(一)省内外出差,經部門及分管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審核,院長審批;

(二)科研和教研項目出差,經科研處或教務處負責人、分管科研或教研校領導審核,院長審批。

第二十一條 公務差旅事後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履行以下分級審批程序:

(一)省内外出差,經部門及分管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審核,分管财務校領導審批;

(二)科研和教研項目出差,經科研處或教務處負責人、分管科研或教研校領導審核,分管财務校領導審批。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學校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标準限額之内憑發票據實報銷。

夥食補助費、市内交通費按規定标準報銷。

未按規定标準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 公務差旅實行895165522一事一報895165522,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一個月内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公務差旅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乘坐飛機不持機票,持行程單或發票報銷的,需同時提供登機牌。參加會議或培訓的,需提供邀請函、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文件原件作為附件。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原則上以公務卡方式結算。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财務處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标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應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内控管理,對本部門差旅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财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确保票據來源合法,内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将進行嚴肅處理。

各部門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 财務處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部門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标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産品等。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财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号)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差旅審批制度或差旅審批控制不嚴;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标準;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

(五)轉嫁差旅費;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财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違規資金,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學校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到常駐地以外參加會議、培訓的,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按照前述規定報銷。其中,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按往返各1天計發,當天往返的按1天計發。會議、培訓期間不再報銷市内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按照以下規定報銷:

(一)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并負擔費用的,住宿費、夥食費由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學校不再報銷。

(二)舉辦單位不統一安排食宿或雖統一安排食宿但不負擔費用的,憑舉辦單位出具的895165522食宿自理895165522的相關材料,住宿費、夥食補助費按照前述規定報銷。

(三)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隻負擔部分費用的,憑舉辦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在規定的标準範圍内,隻報銷與舉辦單位負擔的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差額部分。

(四)會議、培訓期間舉辦單位收取的車費、交通費、門票費等與會議無關的各種旅遊費用由個人自理。

(五)凡交納會議費、會務費、培訓費、資料費等其中之一者,會議、培訓期間不再報銷夥食補助費。

第三十一條 到常駐地以外參加學習、進修的,往返學習、進修地點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按照前述規定報銷。其中,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按往返各1天計發,當天往返的按1天計發。學習、進修期間不再報銷市内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按照以下規定報銷:

(一)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并負擔費用的,住宿費、夥食費由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學校不再報銷。

(二)舉辦單位不統一安排食宿或雖統一安排食宿但不負擔費用的,憑舉辦單位出具的895165522食宿自理895165522的相關材料,住宿費按照前述規定報銷,夥食補助費按照每人每天按省外50元,省内25元補助。

(三)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隻負擔部分費用的,憑舉辦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在規定的住宿費标準和夥食補助費按照每人每天按省外50元,省内25元的标準範圍内,隻報銷與舉辦單位負擔的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差額部分。

(四)到常駐地以外參加學曆教育性質的學習、進修、訪學的,不執行此差旅費管理辦法。具體參照學校相關部門的規定,或依據協議辦理。

(五)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習、幹部培訓等,應按照主管部門的文件要求執行;無文件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參加以會代訓活動的有關差旅費開支,半個月以内的參照第三十條執行;半個月及以上的參照第三十一條執行。

第三十三條 到常駐地以外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的人員,在途期間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在外地工作期間每天的夥食補助費,省外按50元,省内按25元補助,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市内交通費。援藏、援疆幹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事前經院長批準回家省親辦事的,城市間交通費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按規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自理;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按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的天數(扣除回家省親辦事的天數)和規定标準予以報銷。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實行,原《金年会差旅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财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點擊查看):《河北省财政廳關于調整省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标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冀财行[2015]114号

 

附件【河北省财政廳關于調整省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标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docx已下載
關閉窗口
XML 地圖